

東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億創環球及其董事陳俊偉在未領有牌照的情況下顯示自己經營資產管理業務,並在未領有牌照的情況下發出相關廣告,合共三項罪名成立。億創環球及陳被判處罰款合共20,000元,並須繳付調查費40,004元。
證監會指出,億創環球大約在2010年3月成立一個網站,並在該網站推廣一項聲稱由陳管理的基金,而該基金曾於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期間錄得45%的升幅。事實上,該基金並不存在,而億創環球及陳亦未領有證監會發出的牌照以進行有關活動。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表示,證監會的迅速行動發揮了防患未然的作用,沒有公眾在這案件中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