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社民連成員黃俊杰和黃浩銘今年3月涉嫌手持一盒粟米斑腩飯,走近行政長官曾蔭權示威,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宣判,2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裁判官表示,2名被告黃俊杰和黃浩銘都有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但沒有明顯證據顯示,這些行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者激使其他在場人士破壞安寧,裁定2人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25歲的黃俊杰及22歲的黃浩銘,今年3月趁曾蔭權到科學館,出席辛亥革命展覽,手持粟米斑腩飯走近曾蔭權示威時引起混亂,期間曾蔭權報稱被撞胸口,感到痛楚,曾到瑪麗醫院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