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涉嫌串謀欺詐及貪污案件進入尾聲,今日繼續結案陳詞。叢培崑的代表律師表示,陳志雲是他旗下的藝人,演出前毋須向無線申請,又質疑李寶安的作供前後矛盾。
陳志雲及另外2名被告叢培崑和陳永孫今早先後抵達區域法院應訊。控方與代表陳志雲的大律師昨天已經完成結案陳詞,今日由叢培崑的代表律師作結案陳詞。代表叢培崑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結案陳詞時指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是小學生都知道的道理,陳志雲做事並非神秘,會否因為區區的11萬2千元而犯法。
王正宇續指,叢培崑不清楚另外2名被告,即陳志雲與陳永孫與無線之間的合約內容,又不清楚無線的內部守則,強調叢培崑只是做自己的日常工作,安排藝人出席活動,以及支付佣金予藝人。
他又指出,陳志雲雖然是無線高層,但並非無線藝人,反而是叢培崑旗下的藝人,所以毋須要向無線申請外聘工作。而主持《志雲飯局》亦不是陳志雲份內職責,就如無線前高層何麗全作供時說過,陳志雲做《志雲飯局》是可以收取酬勞。無線集團總經理李寶安作供時亦指出,要陳志雲同意才可以做這個節目,證明《志雲飯局》不是陳志雲的職責,所以毋須向公司申請。
王正宇又說,李寶安對整件案不清楚,他的供詞純屬「馬後炮」,他亦只是按白紙黑字辦事,要求接外聘工作必須以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