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若秘密收回佣便可入罪
2011-07-25 (12:31)
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涉嫌串謀欺詐及貪污案件進入尾聲,今日繼續審訊,開始結案陳詞。控方表示,只要能夠證明陳志雲涉及有從中秘密收回佣便可以入罪。

        陳志雲及另外2名被告叢培崑和陳永孫今早先後抵達區域法院應訊。今早先由控方作結案陳詞。

        控罪指陳志雲出席奧海城舉行的《志雲飯局》,從思潮公司手上收取11.2萬元。控方表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毋須要證明陳志雲有貪污意圖,只是能夠證明他從中秘密收回佣,便可以入罪。又指無線是有制度的上市公司,如果僱員以「秘撈」手段,從其他途經收錢,對公司造成影響,先例一開,整個制度便會崩潰。陳志雲亦不應該因為認為公司一定會批准他接外面的工作就不向控方申請。

        控方又指出,當日播出《志雲飯局》時,畫面有顯示他是無線總經理的職銜。法官就質疑,會否是後期製作時加上,陳志雲自己都不知道是以這個身分出席。控方就指,陳志雲不用掛上名牌,都會令人聯想起他是無線總經理。

        而陳永孫的代表律師一開庭,便先呈上82份品格證人供詞,作為辯方證物。現時由控方首先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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