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涉嫌串謀欺詐及貪污案,繼續審理,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裁定,控方的表面證據成立,3名被告陳志雲、陳永孫及叢培崑共5項控罪表證成立,3人都選擇不自辯,案件下周一上午結案陳詞。
由於控辯雙方在陳志雲是否需要呈交復職通告問題上仍有爭拗,屆時將再傳召無線電視外事部主管作供。
叢培崑的辯方律師指出,對陳志雲的控罪只針對私人機構,但無線電視在法例中屬公營機構,因此陳志雲是公務人員,認為控方告錯罪名。
控罪包括指陳志雲涉嫌未得到無線電視的同意,透過助理叢培崑任職董事的廣告公司,安排陳志雲和藝人出席活動。陳志雲也被控涉嫌向藝人隱瞞演出費用,最終要藝人免費參與演出活動。